用于工会的集体福利项目可以抵扣吗
用于福利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,单位要是成立了工会并受上级工会领导,接受返费的,工会经费是公司划拨过去,之后工会单独记账处理,不并入公司的账目。政策依据: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91号)第十条规定,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:
(一)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、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和不动产;
(二)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,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;
(三)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(不包括固定资产)、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;(四)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。
二、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文件附件一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:
(一)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、加工修理修配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和不动产。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,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(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)、不动产。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。
(二)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,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。
(三)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(不包括固定资产)、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。
(四)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,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、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。
(五)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、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。纳税人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修缮、装饰不动产,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。
(六)购进的贷款服务、餐饮服务、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。
(七)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。本条第(四)项、第(五)项所称货物,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,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、采暖、卫生、通风、照明、通讯、煤气、消防、中央空调、电梯、电气、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。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,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,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。
相关文章:
相关推荐:
- 欧义交易所app官方下载安卓 欧义交易所官方下载安装
- 10月31日长安产业精选混合C净值下跌0.47%,近6个月累计下跌1.81%
- 迪安诊断收盘跌0.24%,主力资金净流出2558.0万元
- 最新pi币消息-Pi Network (PI)最新的官方声明和社区活动
- 国产芯片概念31日主力净流出115.33亿元,润和软件、中国长城居前
- meme币钱包官网 meme币最新版下载官方app苹果手机怎么下载
- 昆船智能收盘涨0.05%,主力资金净流出2219.12万元
- 探索数字货币交易的新平台,下载欧艺交易所并了解其主要功能
- 10月31日富国长期成长混合C净值下跌0.93%,近1个月累计下跌2.05%
- app下载安卓版官方 meme币最新版下载安卓版5.3.22